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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产评估咨询合同签署日期:2026年月日签署地点:长春市1资产评估咨询合同甲方(咨询人):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乙方(被咨询人):吉林中泽鑫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伟因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了解“标的”市场价格,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聘请乙方作为评估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等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行业准则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资产评估咨询合同。一、评估目的甲方聘请乙方对经提出单位确认的“标的”开展资产评估咨询工作,为甲方了解标的市场价格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评估咨询报告仅用于上述目的,不作其他用途。二、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使用范围和方法(一)评估对象:姜锋名下持有的共计2项不动产资产。(二)评估范围:包含标的实物、权属资料及相关配套资产,具体以甲方移交的资料清单为准;(三)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3月16日,同时提供2018年10月、2025年9月市场参考价值。(四)使用范围:本评估咨询报告仅限甲方(咨询人)、甲方上级主管单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属于合法报告使用主体;咨询人及其他报告使用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用途,在评估结论有效期限内使用本报告,若违反前述约定使用报告,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报告使用人自行承担,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咨询人书面许可,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公开本报告内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主体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摘抄、引用或者向公开媒体予以披露。(五)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三、评估服务内容及成果交付(一)服务内容:乙方按照国家及资产评估行业现行准则开展现场勘查、市场调研、资料核查、价值测算、内部复核等工作;2(二)成果交付: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初稿,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再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正式成果交付包括:纸质版报告2份(盖章原件),电子版报告1份(pdf格式及可编辑文档格式)。(三)交付期限:自甲方完整提供全部评估所需资料且完成现场勘验后(以实物查验或勘验之日为准,如查验或勘验后,乙方再需甲方补充材料,以甲方再次补齐材料时间为准,乙方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全部需补充材料清单),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付成果。因甲方资料延迟提供、标的不具备勘验条件等甲方原因造成延误的,交付时间相应顺延。甲方完整提供全部评估所需资料且完成现场勘验日期:2026年8月1日。(四)交付要求:乙方应在正式交付前2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初稿,甲方应在收到初稿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乙方应就报告形式、内容完整性等技术性问题与甲方沟通;若甲方对评估结论有异议,乙方应依据资产评估准则进行复核并书面说明理由;确属计算错误或程序瑕疵的,乙方应予更正。除法定或准则允许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独立执业。乙方应指派适当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承办该项业务,以确保评估工作按期完成;甲方对乙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中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四、评估费总额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凯发k8国际的支付方式根据国家规定及此次评估目的及本项目评估工作的繁简程度,参照《吉林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标准核算,本项目评估费执行3折折扣。采取以下第②方式约定评估费具体金额。①直接约定。合同签订同时,已初步评估并测算标的价值,出具预报告,经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评估费确定为¥★★★★元(大写:★★★★★★★★圆整)。②补充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开展评估工作,待完成价值测算后,双方协商确定评估费金额,通过补充协议予以约定。结合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先行出具评估预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即视为核心结论锁定,预报告与正式报告核心内容应当保持一致。甲方确认预报告且评估费用基本确定后,启动财政资金申报及政采云采购下单审批流程;乙方待政采云采购流程办结完成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料不全、响应迟延等)导致政采云采购流程无法正常启动或完成的,乙方仍应按原定期限出具正式报告,不得以此为由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出具正式报告之日,视为乙方本项目服务全部履行完毕。乙方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后,根据甲方通知,在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向甲方开具符合财政财务管3理制度要求的合法有效票据。甲方收到合规票据后30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评估服务费用。特别条款:如遇财政拨付等客观特殊情形,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对付款期限予以顺延。若因上级财政部门核减预算、取消项目或资金拨付政策调整等非甲方主观过错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约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根据实际到位资金情况协商调整支付金额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展工作的成本由双方另行协商分担。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要求及时提供本次评估所需全部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乙方作为专业评估机构,应对甲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独立核查和判断,并对因未履行核查义务导致的评估失实承担相应责任。(二)为乙方开展评估业务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在现场清查、勘验期间指派专人全程配合评估工作。(三)统筹做好各方协调工作,配合对接相关当事人、中介机构及主管部门,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实施。(四)为乙方执业人员开展现场工作提供必要交通、办公等基础保障条件。(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次评估服务相关费用。(六)尊重乙方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原则,不干预评估工作,不以任何方式授意、影响评估结论。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各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原则,组建符合资质要求的项目团队实施涉案标的评估业务,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现场调查、资料核查、评定估算、内部复核等全部评估程序,出具规范的资产评估报告,对评估工作程序、评估结论承担相应执业责任与法律责任。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单独列明所有重要假设前提。若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前述假设前提不成立,从而严重影响评估结论公允性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重新评估或修正评估结论,且不另行收取费用。(二)乙方对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获取的涉案材料、案件信息、权属资料、评估底稿及评估成果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传播相关信息,不得将评估资料及评估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用途。(三)乙方应当指派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甲方开展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编制、评估资料归集等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资料缺失、标的状态存疑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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